一個受害者對抗有漏洞的司法制度的故事。
巴特勒飾演受害者,在劇中,他的妻子、女兒被姦殺,歹徒有兩人,本來都該入獄處死刑,卻因沒有直接證據,再加上檢察官福克斯追求勝訴率,與其中一名歹徒(還是罪刑較重大的那個)協商,轉作污點證人,於是瘦歹徒被判處死刑(十年後才執行),而胖歹徒獲得減刑,刑期兩年。
巴特勒於是下定決心對抗這個有漏洞的司法制度,他開始了十年的佈署,等到時機成熟,開始了一連串的復仇行動。先讓瘦歹徒死得很慘,再讓胖歹徒死得更慘。當然,他也因此被抓進了監獄,但在獄中,他不斷和福克斯周旋,讓福克斯與他談條件,再利用司法制度的弱點,使得自己不被判刑。
此處所謂司法制度的弱點有二,一是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即在判定這個人有罪之前,不能把他當犯人看待。二是被告不用證明自己無罪,必須由檢察官提出被告有罪的證明,如果提不出來,就算眾人都心知肚明被告犯案,還是不能定他的罪。
過程中巴特勒殺了很多人,死的多是福克斯的朋友、同事。他利用激烈的手段讓福克斯了解:當年的認罪協商是錯誤的。福克斯這頭除了深受震撼,也在懷疑:巴特勒明明被關在獄中,為什麼還能一再犯案?
結局當然是邪不勝正,巴特勒被炸死在一片熊熊大火中,為自己所做的事付出了代價。炸彈爆炸之前他看著當年女兒為他而做的手鍊,表情相當祥和,我想,他是覺得自己任務已了,終於能和妻子、女兒團圓吧!
很多人評論這片子為「爛尾」的原因是:福克斯沒死!這讓他們看得不過癮。但我卻覺得福克斯在這一連串的「震撼教育」之後,已經改變了他的想法,這樣也就夠了,畢竟巴特勒的目的是讓福克斯醒悟,而殺人只是他的手段,沒必要讓殺人模糊了焦點。
這片子還是有些地方很難自圓其說,例如巴特勒在監獄底下所挖可以通到每一間牢房的地道(這就是他雖然身在牢中,卻能一再犯案的原因),雖然劇情已經盡量安排使其合理,但還是很難讓我相信。
沒有人會說巴特勒的作法是正確的,但這片子的確點出了現在司法制度的一些問題,值得我們深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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